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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媽媽認識的美甲師的朋友,
最近因為結婚而離開之前的工作室獨立創業。
為了要給她衝個業績表示支持,
媽媽帶著我去給她做水晶指甲。



水晶指甲?!
不就是傳說中貴婦們手上才有的東西嗎??



有了它,所有家事都變得困難;
有了它,洗澡吃飯花的時間都更長;
有了它,連掉在地上的一千塊都撿不起來;
這樣不方便的東西,
一點都不適合我>"<



可是,因為媽媽太積極地想把那長長的玩意兒裝到我的手上,
於是意志力不堅的我就輕易被她說服。



雖然直到最後一刻都還是很猶豫,
但想說都是人生經驗的一種,
嘗試看看也是很有趣。



但是~~~~~
這真是太不適合我的一項產品了>"<



啊~~~~~
我看自己的手,腦中只浮現兩個字:妖怪!



啊~~~~~
不舒服,不舒服啦>"<
我想把它剪掉,想剪掉啦>"<



啊~~~~~
做什麼事都變得困難,
我這根本是自廢武功了嘛>"<



為什麼女生會想花錢去把自己弄成這樣??
我不懂,我不懂啦@ 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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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桃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