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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不多是到了忍耐的極限,
本來以為可以撐得更久的,
結果証明那是高估了自己。



正常來說應該能維持一個月或是更久,
然而,兩個星期對我來說,
就已經是極限了,沒辦法再忍受更多。



裝上這東西後,
我怎麼看自己的手,
都覺得這不是人類的手,
是一雙妖怪才有的手。>"<

我就像爪牙被拔掉的野獸,
生活得既不自在又不方便,
並且痛苦。



難道這是醜人多作怪的懲罰?>"<



對人生中從不曾留過這麼長指甲的我而言,
與這一截多出來的部分和平相處實在是一件很困難的事。
再加上我的手本來就不靈巧,
要自由地運用指腹去完成所有的事,
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


1.褲子拉鏈
剛做完水晶指甲回來的第一天,
第一個遇到的關卡就是如何將褲子拉鏈拉上,
我還一度非觀地想說,
是不是我這兩個月都只能穿鬆緊帶的褲子或裙子>"<


2.打字
  對被說只要有一台電腦就能快樂過一生的我來說,
  不能啪啦啪啦地打字(雖然打字速度並不快XD),
  是一件多麼困難地事!?
  而且因為無法控制多出來的那一部分,
  導致它變成我打字的障礙,
  一直按到旁邊的鍵盤,一直打錯字。
  因為D和F就在鍵盤的兩邊,
  企圖打DN→老「大」;卻打成FN老「火」,
  還被老大指說,老火根本是這宇宙上不可能有的小名。>"<
  
  此外,因為手很難控制,
  自從裝了指甲後,網誌陷入生產力=0的狀態。


3.拿取物品
  像是掉在地上的零錢、
  放在錢包裡的卡片、
  在我那凌亂又什麼都有的包包裡找東西等等,
  都讓我感到很頭痛。
  尤其是找東西時,
  很容易勾到或是拉到,
  造成被水晶指甲覆蓋著的真正指甲也被掀扯到的效果。
  痛‧翻‧天!!!>”<


其實想抱怨的還有很多,
像是寫字拿筆、吃飯拿筷子等等的問題,
但是打字好累,
所以就先紀錄到這裡好了。


總之,7/22我一定要去把它拆掉,
我受夠它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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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桃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