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好久不見的小花吃飯, 更新了彼此許多的近況, 像是小花弟熱騰騰剛交往的新女友, 和小花那已經在一起快一年的"新"男友。 聊著聊著,忘記是說到了什麼, 提到了在交往的時候是否會喜歡上其他人這件事, 才知道,原來有男女朋友的時候, 喜歡上其他人是正常的, 只要不付出行動,那都不算外遇, 然後即使喜歡上別人了, 只要在二個人"真的"怎麼樣之前, 跟男女朋友分手再跟喜歡的人在一起, 這樣就是合理又守法的程序跟步驟。 這其實是我一直無法認同的觀念, 有男女朋友的時候,怎麼可以左顧右盼?! 騎驢找馬的行為,讓我很不齒。 然後小花告訴我, 我這樣的想法跟觀念叫作"高道德標準", 因為一般人通常不這樣認為。 那到底是我太高道德標準, 還是這個社會太奇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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