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好久不見的小花吃飯,
更新了彼此許多的近況,
像是小花弟熱騰騰剛交往的新女友,
和小花那已經在一起快一年的"新"男友。
聊著聊著,忘記是說到了什麼,
提到了在交往的時候是否會喜歡上其他人這件事,
才知道,原來有男女朋友的時候,
喜歡上其他人是正常的,
只要不付出行動,那都不算外遇,
然後即使喜歡上別人了,
只要在二個人"真的"怎麼樣之前,
跟男女朋友分手再跟喜歡的人在一起,
這樣就是合理又守法的程序跟步驟。
這其實是我一直無法認同的觀念,
有男女朋友的時候,怎麼可以左顧右盼?!
騎驢找馬的行為,讓我很不齒。
然後小花告訴我,
我這樣的想法跟觀念叫作"高道德標準",
因為一般人通常不這樣認為。
那到底是我太高道德標準,
還是這個社會太奇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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